五个必须:
1、作业现场其他人员没有与叉车保持安全距离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;
2、交叉路口行车必须减速、鸣笛、进行KY确认;
3、叉车停止作业下车时,必须熄火、拔钥匙、拉手刹;
4、每日始业前,必须按照点检内容进行仔细点检方可作业;
5、叉车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必须遵守“停呼等”的原则。
每日八查:
1、查冷却水、机油;
2、查手刹、脚刹;
3、查大灯;
4、查转向灯;
5、查倒车灯;
6、查倒车蜂鸣器、危险警示灯;
7、查风扇窗;
8、查外观。
十不准:
1. 不准在升降货叉的同时行车;
2. 不准利用惯性卸货;
3. 不准用单货叉作业;
4. 不准超载作业;
5. 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动的货物;
6. 不准用货叉直接铲运易燃易爆物;
7. 不准在货叉、货盘上站人作业,起升货物后,货叉下严禁站人;
8. 不准将货物升高至30CM以上做长距离行驶;
9. 不准用货叉挑、顶、撞货盘的方式卸货;
10. 不准超速,在仓库内载物行驶限速5KM/h;